“法官
保姆已经拿到很大金额的遗产了
如今竟还要求我们交出老人的骨灰
这实在太过分了!”
近日,上海高院公布了
这样一个案例
一份遗嘱引发的积怨
原告王阿姨是一位保姆,老人作为雇主,生前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之后,还另外要求海葬,并指定由保姆一人操办,不许他人干涉。
然而,老人的骨灰目前由其女儿保管,王阿姨因此起诉女儿,要求归还骨灰以便由其操办海葬。
张先生是此案件中老人的女婿,他激动地表示,“我妻子现在在国外陪孩子读书,她还不知道这个案子。之前保姆王阿姨起诉我妻子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财产,我妻子已经非常生气了。之前老人一直是我们照顾的,后来我妻子陪未成年的女儿去国外读书,再加上我岳母去世了,国内就是我经常去看望我丈人。老人希望海葬,我们愿意履行,但必须是家人来完成,外人绝无可能插手!”
那么,保姆能要求女儿
交出父亲的骨灰吗?
保姆王阿姨的代理人表示,“她就是个老实的保姆,文化程度不高,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如果按照遗嘱,王阿姨能拿到更多钱,她只是觉得既然接受了老人的财产,就应当遵照老人的意愿行事。
在此之前,王阿姨已因遗嘱继承问题起诉老人的女儿。在那场遗嘱继承纠纷中,双方积怨已深。女儿一方面对父亲为何将巨额遗产赠予外人感到不解,另一方面对父亲在母亲去世后与自己疏远,甚至将丧事都交由外人办理感到痛心。
“我绝不可能将老人的骨灰交给保姆。如果她随意处置,我们根本无法知晓。更何况,她与老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!” 老人的女儿女婿坚决反对。
鉴于双方各不相让,法官提出双方共同执行海葬。但女婿张先生强烈反对:“不可,我妻子见到原告将情绪失控,场面将难以收拾。”
原告代理人亦表示:“不可以,原告害怕被告。之前的纠纷已闹得不可开交,两人不能相见。”
一人让一步,僵局终于破解
法官表示
此案涉及诸多复杂的困境
尽管遗嘱能传达被继承人的意愿
但在涉及人格权和亲情情感时
是否应全盘遵照遗嘱?
是否应剥夺子女的祭奠权利?
这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?
另外,骨灰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
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处理也存在争议
法官在翻阅卷宗时发现,老人的遗嘱虽表明“火化撒灰大海均由保姆一人操办,不举办任何仪式,其他人不得干涉”,但并未明确禁止女儿参与海葬。
发现这一突破口后,法官提出,由王阿姨申请海葬,由老人女儿携带骨灰上船参与仪式。对于这一提议,女儿表示同意,但强烈要求王阿姨不得参与,以免双方在船上发生冲突。最终,经过多次协商,王阿姨同意由自己去办理海葬的申请事宜,由老人女儿登船操办具体流程,实现老人海葬的遗愿。”
2024年10月,海葬仪式完成后,王阿姨撤回了本案起诉。至此,本案得以圆满解决。
有话要说...